黑龍江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實行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模式。穩步擴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規模,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選拔方式。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一)深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選擇性考試)兩類。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認定的主要依據,也是高職院校招收高中畢業生的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合格性考試。
考試范圍。考試內容為必修內容。
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者,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考試科目。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共14門。
考試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門科目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形式,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原則上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的學期末進行,分散在高中三年中。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5門科目考試,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課程計劃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考生,可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成績須達到相應標準。
成績呈現。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每門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考生參加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時,由省招生考試院向招生院校提供合格性考試成績,供招生院校錄取時參考使用。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繼續報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報考。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2.選擇性考試。
考試范圍。考試內容為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僅限高三年級學生參加;符合教育部和省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畢業生和同等學力社會人員參加選擇性考試,與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時進行。
考試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6門,考生以高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長等為主要依據,選擇其中3門參加考試。考生在選擇考試科目時,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作為首選考試科目,然后在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作為再選考試科目。
考試組織。每年組織1次,全省統一組織、統一命題,在全國統一高考結束后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成績呈現。每門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成績采用原始分呈現,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再選科目成績按照規則轉換成等級分呈現,成績當年有效。具體轉換規則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保障機制。建立再選科目托底保障機制,當再選科目中某科目考試人數少于保障基數時,以保障基數為準,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保障基數按照國家相關學科人才培養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確定。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深化統一高考改革。
1.全國統考科目。從2024年起,全國統一高考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使用全國卷,不分文理。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
2.成績構成。考生高考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以原始分計入總成績,每門均為150分。外語科目聽力部分30分,筆試部分120分。
3.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在黑龍江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分專業(類)科學合理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4.改進招生錄取方式。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考生志愿由“學校+專業(組)”組成,實行平行志愿投檔,依據考生首選物理或歷史科目的不同,分別編制專業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分開錄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實行同一批次錄取。適當增加平行志愿填報院校數量,增加考生志愿選擇和錄取機會。
(三)深化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生考試改革。
結合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的實施,進一步改革完善黑龍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考試、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等政策,進一步強化職業教育類型特色,建立健全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選拔方式,穩步擴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規模,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1.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每年3月進行,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學生。招生院校結合考生報名和招生計劃情況,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或面試。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也可參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面試情況等進行擇優錄取。
2.職業教育春季高考。每年5月進行,主要面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生,以及社會人員。從2024年開始,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考試調整為全省職業教育春季高考,并逐步增加本科高校招生計劃,招生院校范圍逐步擴大到全國高校。全省統一組織文化課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實行平行志愿錄取。其中,文化課考試科目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必修內容,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職業技能測試由省招生考試院主辦,具體由牽頭院校組織實施,可根據需要采用筆試、實際操作或筆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深化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
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并將其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高中學校在組織實施評價過程中,要完善評價內容,重點考查、如實記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表現。統一使用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嚴格評價程序,在對學生評價材料進行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考綜合改革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及教育改革、人才培養、科學選才等多方面的綜合性改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確保改革平穩落地。要舉全省之力,推進改革任務落實,及時解決高考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級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完善招生考試領導體制和管理方式,確保考試安全和綜合改革穩妥推進。
(二)加強條件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教育、發改、財政、人社、公安、保密等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全力支持高考綜合改革。要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投入力度,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基本辦學條件,解決學校實施選科選考和走班教學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施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要切實加強招生考試機構和招考隊伍建設,健全命題教師和命題工作激勵機制,加強高考綜合改革管理平臺、命題中心建設和招生考試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強改革過程監測和創新研究,確保滿足高考綜合改革需要。
(三)加強協同推進。
制定出臺學生發展指導意見,指導高中學校全面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高中學校要全面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合理安排教學計劃,有序推進選課走班,加強教學組織管理,確保正常教學秩序。普通高校要以高考綜合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深入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實現高校人才培養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高考綜合改革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四)加強宣傳引導。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誠信教育,加強社會監督,確保考試招生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加大改革方案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和培訓,增強改革意識,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