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工程行業的人來說,二級建造師證書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就為大家找尋了二建比較經典的100道題目和答案。大家可以通過這些習題的聯系,來查找自己的不足。
一、措施項目費包括哪些:(二大爺腳已凍特安定)
1、 二次搬運費;
2、 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
3、 夜間施工增加費;
4、 腳手架及模板工程費;
5、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6、 冬雨期施工增加費;
7、 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
8、 安全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
9、 工程定位復測費。
二、合同文件解釋的優先順序:(攜眾偷磚通緝圖義氣)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其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文件。
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內容(部理法依概布準進)
1、施工部署;
2、主要施工管理計劃
3、主要施工方法;
4、編制依據;
5、工程概況;
6、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7、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8、施工進度計劃;
四、現場出入口明顯處設置的“五牌一圖”包括
1、工程概況牌;
2、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
3、消防保衛牌;
4、安全生產牌;
5、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
6、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五、腳手架及地基基礎應在哪些階段進行檢查和驗收?(六一解前前后后)
1、每搭設完6-8米高度后;
2、停用超過一個月,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3、凍結地區解凍后。
4、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5、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6、達到設計高度后;
7、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后
六、施工現場衛生和防疫
1、施工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制定施工現場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如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職業中毒時,必須在2h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應積極配合調查處理;
3、法定傳染病應及時進行隔離,由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處置。
七、質量驗收
(一)檢驗批的質量驗收:
組織者: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
參加者: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驗員、專業工長;(先自檢,再申請驗收)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組織者: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
參加者: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三)一般分部工程驗收:(三方)
組織者: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參加者: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
(四)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四方)
組織者: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參加者: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
2、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五)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五方)
組織者: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參加者: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
2、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
3、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六)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竣工驗收)
1、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
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
3、存在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
4、預驗收通過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
竣工驗收;
5、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因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非總監)組
織監理、施工、勘察、設計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八、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標準
1、范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標準:
(1)施工: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
(2)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貨物、設備、材料)
(3) 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
九、施工進度
(一)按編制對象分類:
1、 施工總進度計劃;
2、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3、 分階段(或專項工程)進度計劃;
4、 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
(二)施工進度計劃的內容:
1、 編制說明;
2、 進度計劃表;
3、 資源需求量及供應平衡表。
十、施工組織設計
(一)按編制對象分類:
1、 施工組織總設計;
2、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 施工方案。
(二)編制依據:
1、 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
2、 國家現行的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
3、 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 建設單位對施工的要求;
5、 施工合同或招投標文件;
6、 工程設計文件;
7、 工程范圍內的自然條件;
8、 與工程有關的資源供應情況;
9、 施工企業自身的生產能力、機具設備、技術水平等
十一、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和交底
1、 編制: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項目經理部全體管理人員參加;
2、 審核:施工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3、 審批: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
4、 交底: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
和主要分包單位逐級進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十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報送、發放
1、 報送: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后應加蓋受控章,由項目資料員報送及
發放并登記記錄,報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2、 發放:發放企業主管部門、項目相關部門、主要分包單位。
十三、施工組織設計應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情形:(設計方法資源環境法規)
1、 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2、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3、 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
4、 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
5、 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
十四、施工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包括哪些內容:(鄰、場、擬、三設)
1、 相鄰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構)筑物及相關環境;
2、 施工場地狀況;
3、 擬建建(構)筑物的位置、輪廓尺寸、層數等;
4、 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消防、保衛和環境保護等設施;
5、 施工現場垂直運輸設施、供電設施、供水供暖設施、排水排污設施及臨時施工道路;
6、 施工現場的加工設施、存貯設施及辦公、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積。
十五、動火
(一)內容:
1、 一級動火包括:(禁火油罐各種受壓、危高密封大量可燃)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二級動火包括:
(1)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
(二)審批程序:
1、一級動火審批程序: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程序: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十六、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如何配備?
1、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配備兩個10L的滅火器;
2、總面積超過1200㎡的大型臨時設施區:應備有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盛水桶、消防沙箱等器材;
2、臨時木工加工車間、油漆作業間:每25㎡配備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3、倉庫、油庫、危化品庫或堆料廠內:配備足夠組數、種類的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4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米。
4、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保證消防水源充足,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并配備足夠的水龍帶。
十七、施工現場消防車道的設置要求
1、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2、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加工場的距離,不宜小于5米,不宜大于40米;
3、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如果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可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
4、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高度均不小于4m.
十八、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除設置回車場外,還須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情形: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3、超過10棟,且為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
十九、施工現場消防用水的管理要點:
1、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設單位的永久消防設施。如自行設計,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晝夜要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
2、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二十、施工現場手提式滅火器的擺放要求:
1、滅火器應擺放穩固,銘牌必須朝外;
2、手提式滅火器應使用掛鉤懸掛,或擺放在托架上、滅火箱內,也可直接放在室內干燥地面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
二十一、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實施要點:
1、噪聲排放:開工前7天內,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夜間施工為22.00-6.00,白天噪聲不得超過70dB,夜間噪聲不得超過55dB;
2、污水排放:與市政管理部門簽署污水排放許可協議、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污水經沉淀處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3、固體廢棄物排放:向環衛部門申報登記分類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與垃圾消納中心簽署環保協議,及時清運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應運送到專門的有毒有害廢棄物中心消納。
4、主要道路的硬化方式:混凝土硬化、鋼板硬化、碎石硬化;
5、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覆蓋、固化或綠化。
6、夜間施工:夜間施工時間段為22.00-6.00,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并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二十二、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概念、內容及獎罰
(一)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概念:主管考評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建設、監理、設計、施工、材料及設備供應單位)在現場中主體行為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
(二)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內容:
1、建筑業企業的施工組織管理;
2、建筑業企業的工程質量管理;
3、建筑業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
4、建筑業企業的文明施工管理;
5、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
(三)綜合考評后的獎罰:
1、同一年度、同一施工現場被兩次警告:給予建筑業企業、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通報批評;給予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通報批評。
2、同一年度、同一施工現場被三次警告:給予建筑業企業、監理單位降低資質一級的處罰;給予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取消資格的處罰;責令該施工現場停工整頓。
二十三、基坑監測安全管理要點:
(1) 程序:基坑工程施工前,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
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需經建設方、設計方、監理方等認可,必要時還需要與基坑周邊環境涉及的有關單位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
(二)監測內容:
1、對支護結構的監測:
(1)對圍護墻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
(2)對支撐(錨桿)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3)對腰梁(圍檁)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4)對立柱沉降、抬起的監測。
2、對周圍環境的監測:
(1)坑外地形的變形監測;
(2)臨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傾斜監測;
(3)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
(三)監測點的設置:水平和豎向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水平間距不宜大于15-20米,每邊監測點數不宜少于3個;水平和豎向監測點宜為共用點;監測點宜設置在圍護墻或基坑坡頂上。
二十四、基坑施工應急處理措施:
1、基坑開挖過程中出現滲水或漏水:根據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
2、水泥土墻等重力式支護結構發生持續位移:水泥土墻背后卸載、加設支撐、及時澆筑墊層及加厚墊層。
3、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位移:支護墻背卸土、加設支撐或錨桿、及時澆筑墊層及加厚墊層。
4、支護結構發生墻背土體沉陷:降低地下水、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墊層配筋、設置坑底支撐。
5、發生管涌:在支護墻前打設一排鋼板樁,在鋼板樁和支護墻中間進行注漿。
6、輕微的流沙現象:及時澆筑墊層、加厚墊層;嚴重的,增加坑內降水。
7、臨近建筑物沉降:跟蹤注漿。
二十五、基坑施工防護欄桿的設置:
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和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須加設欄桿柱。
2、當欄桿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
3、防護欄桿須設置安全立網封閉或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板和笆下邊距離地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0cm。
4、堆放材料應保持與基坑邊2m及以上的距離,堆置高度不超過1.5m。
二十六、腳手架安全控制要點:
1、 單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24米;雙排腳手架一次搭設高度不宜超過
50米;超過50米的雙排腳手架應分段搭設。
2、 腳手架立桿高度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
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米;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3、 腳手架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在縱向水平桿
上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4、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固定在距離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立桿上。
5、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到頂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剪刀撐應同步搭設。
6、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連接,也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7、 50米以下的腳手架連墻件應按3步3跨進行布置;50米以上的腳手架連墻件應按2步3跨進行布置。
二十七、腳手架定期檢查的主要項目:(構造水懸兩松動,防護超載沉降垂)
1、 桿件、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有積水,立桿是否懸空;
3、 底座是否松動,扣件螺栓是否有松動;
4、 架體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 是否有超載使用的現象。
6、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技術規范。
二十八、影響模板鋼管支架整體穩定性的主要因素:(立桿水平桿連墻件扣件)
1、 立桿間距和接長;
2、 水平桿的步距;
3、 連墻件的連接;
4、 扣件的緊固程度。
二十九、現澆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撐系統的控制要點:
1、 當層高在8-20米,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
2、 當層高大于20米時,最頂兩步距水平桿中間應分別加設一道水平拉桿。
3、 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設置連續式剪刀撐。
三十、模板拆除施工安全要求:
1、 承重模板,應在達到與結構同條件養護試塊達到規定強度時,方可拆除;
2、 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底模必須在預應力張拉完畢后,方可拆除;
3、 后澆帶附近的水平模板及支撐嚴禁隨其他模板一起拆除,待后澆帶達到拆模要求后,方可拆除;
4、 拆模之前須辦理拆模申請手續,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記錄達到規定要求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拆模。
5、 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后拆承重,自上而下。
三十一、混凝土澆筑前,對模板分項工程進行哪些檢查?
1、 檢查尺寸偏差;
2、 接縫是否嚴密;
3、 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是否平整、清潔;
4、 模板內是否有雜物、積水或冰雪。
5、 檢查預留孔洞、預埋件是否按設計進行了預留。
6、 需涂刷隔離劑的模板,檢查隔離劑的品種和涂刷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三十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的等級劃分:
1、 高處作業高度為2-5m時,劃定為一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2m;
2、 高處作業高度為5-15m時,劃定為二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3m;
3、 高處作業高度為15-30m時,劃定為三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4m;
4、 高處作業高度大于30m時,劃定為四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5m。
三十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驗收的主要項目:
1、 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情況;
2、 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 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5、 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三十四、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的安全設施有:
1、 腳手架;
2、平臺;
3、梯子;
4、防護欄桿;
5、擋腳板;
6、安全網。
三十五、操作平臺安全控制要點:
1、 移動式操作平臺:臺面不得超過10㎡,高度不得超過5m, 臺面腳手板要鋪滿釘牢,臺面四周設置防護欄桿。不允許帶人移動平臺。使用過程中不允許超過設計荷載。
2、 懸挑式操作平臺:設計應符合相應的結構設計規范要求,平臺周圍設置防護欄桿。安裝時,不能與外維護腳手架進行拉結,應與建筑結構進行拉結。
三十六、交叉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 原則上交叉作業人員不允許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與下部作業人員的錯開,使得下部人員的位置在上部落物下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隔離層進行防護。
2、 在拆除模板、腳手架等作業時,作業點下方不得有其他作業人員。拆下的模板堆放時,應與樓層邊緣流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離,碼放高度也不宜超過1m。
3、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都應搭設符合規范要求的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交叉作業,通道口應設雙層防護棚進行防護。
三十七、電梯井口、水平洞口的安全防護措施:
1、 電梯井口的安全防護措施:電梯井口除設置固定的柵門外,還應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設一道安全平網防護。
2、 水平洞口的安全防護措施:
(1)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在2.5-25cm范圍的孔口:用堅實的蓋板蓋嚴,并有固定不發生位移的措施。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要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不發生移位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一層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柵,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格柵,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4)邊長為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須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防護。
三十八、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一)《用電組織設計》的編制: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3、《用電組織設計》及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經編制部門、審核部門、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三級配電、二級漏保
1、三級配電:施工用電配電系統應設置總配電箱(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并按照“總-分-開”順序分級設置,形成三級配電模式。
2、二級漏保:施工用電回路和設備必須加裝兩級漏電保護器,總配電箱(配電柜)中應加裝總漏電保護器,作為初級漏電保護器,末級漏電保護器必須裝配在開關箱內。
(三)施工用電配電系統各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位置:
1、總配電箱應盡量靠近變壓器或外電源處,以便于電源的引入;
2、分配電箱應盡量安裝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區域的中心地帶,分配電箱與開關箱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m;
3、開關箱安裝位置應盡量靠近其控制的用電設備。開關箱與用電設備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m。
三十九、垂直運輸機械安全管理要點:
(一)物料提升機安全控制要點
1、采用纜風繩時,高度在20m以下可設一組(不少于四根)
高度在30米以下不少于2組;高度超過30米時,不應采用纜風繩錨固方法,應采用連墻桿等剛性措施。
2、物料提升機外側應全高設置立網防護,各層與提升機連接處應搭設卸料通道,通道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
3、各層通道口應設置常閉型防護門;地面進料口處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應分掛安全立網。
(二)外用電梯安全控制要點
1、外用電梯的安裝、拆卸和使用:安裝和拆卸作業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外用電梯的安全裝置包括:制動器、限速器、門聯鎖裝置、斷繩保護裝置、緩沖裝置、上下限位裝置。(制動限速門聯鎖、斷繩緩沖上下限)
3、外用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上部應搭設防護棚。
4、外用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擋腳板、安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設置常閉的防護門。
(三)塔式起重機安全控制要點
1、塔吊的安裝、拆卸和使用:安裝和拆卸作業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吊的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吊鉤保險、卷筒保險,爬梯護圈。
3、遇到風速在12m/s(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將吊鉤升起。行走式塔吊要夾好軌鉗。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4、在吊物荷載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機械狀況、制動性能、物件綁扎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栓拉溜繩使之穩固。
四十、施工檢測實驗計劃
1、 編制: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并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定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施工檢測實驗計劃應按照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
2、 內容:
(1)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2)檢測試驗參數;
(3)試樣規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四十一、地基與基礎工程
(一)土方開挖及驗槽:
1、土方施工前,應采取有效的地上防水、排水、地下降水措施;地下水位應降至擬開挖土層底面不小于0.5m。
2、基坑開挖完成后,應及時清底、驗槽,減少暴露時間,防止暴曬和雨水浸刷破壞地基土的原狀結構。
3、基坑邊緣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距離基坑上部邊緣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大于1.5m。
4、基坑開挖過程中經常性檢查的項目:(二平二水一邊坡)
(1)平面控制樁;
(2)基坑平面位置;
(3)水準點;
(4)水平標高;
(5)邊坡坡度。
5、土方開挖一般從上往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機械挖土時,基底以上200-300mm厚土層應該采用人工配合挖出。
6、五方驗槽程序:施工單位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提出驗收申請;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需要局部處理的部位,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意見,施工單位處理后進行二次驗收。
7、驗槽前需要完成的準備工作:
(1)查看結構說明和地質勘查報告,對比結構設計所用的地基承載力、持力層與報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詢問、察看建筑位置是否與勘查范圍相符
(3)察看場地內是否有軟弱下臥層;
(4)場地是否均勻,勘查是否要求特別處理,而設計沒有進行處理;
(5)要求建設方提供場地內是否有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
8、驗槽的內容:
(1)開挖平面位置、尺寸、開挖深度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
(2)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筑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筑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釬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樁基應檢測樁的質量是否合格。
9、基底進行輕型動力觸探的情形:
(1)持力層明顯不均勻;
(2)淺部有軟弱下臥層;
(3)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現時;
(4)勘察報告或設計文件規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
10、驗槽時發現基底局部有0.5-1m的軟弱土層,施工單位應及時會同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商討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洽商意見并簽字認可。
(二)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應確定的施工參數:回填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壓實遍數;
2、不能選用的回填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膨脹土、有機質大于5%的土、含水溶性硫酸鹽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壓實要求的粘性土。填方土應盡量選擇同類土。
3、土方回填應先清理基底垃圾;振動壓實機每層虛鋪厚度為250-350mm;每層壓實3-4遍;每一層取樣送檢;應在每層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后鋪填上層土。
4、每一層取樣送檢。
四十二、混凝土的澆筑
(一)澆筑前現場檢查驗收內容:
1、檢查隱蔽工程;
2、檢查模板、支撐、鋼筋、預埋件;
3、檢查并確認現場是否具備實施條件;
4、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填報澆筑申請單,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認。
(2) 澆筑混凝土質量控制要點:
1、模板:澆筑前,應清除模板內或墊層上的雜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墊層、模板上應灑水濕潤;現場溫度太高時應對金屬模板灑水降溫;灑水后不得留有積水。
2、泵管支架:輸送泵管應采用支架固定,支架應與結構牢固連接,輸送泵管轉向處支架應加密。
3、底部鋪漿:在澆筑豎向結構混凝土前,應先在底部填以不大于30mm厚與混凝土中水泥、砂子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漿。
4、防止離析:澆筑柱、墻時,為了不產生離析,其自由傾落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當不能滿足時,應加設串筒、溜管、溜槽等裝置。
(1)粗骨料粒徑大于25mm時,不宜超過3m;
(2)粗骨料粒徑不大于25mm時,不宜超過6m。
5、澆筑方向:梁和板宜同時澆筑混凝土,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單向板宜沿著板的長邊方向澆筑;拱和高度大于1m的梁等結構,可單獨澆筑。
四十三、混凝土基礎施工技術
(一)混凝土基礎的主要形式:條形基礎、單獨基礎、筏形基礎、箱型基礎;
(二)混凝土基礎分項工程主要包括:鋼筋、模板、混凝土、后澆帶混凝土、混凝土結構縫處理。
(三)基礎底板大體積混凝土
1、大體積混凝土的澆筑:采用分層澆筑時,應保證下層混凝土初凝前澆筑上層混凝土;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全面分層、分段分層、斜面分層。
2、大體積混凝土的振搗:混凝土應采取振搗棒振搗;初凝以前要對混凝土進行二次振搗。
3、進行二次振搗的原因:(1)排除混凝土因泌水在粗骨料、水平鋼筋下部生成的水分和空隙;(2)提高混凝土與鋼筋的握裹力;(3)防止因混凝土沉落而出現的裂縫;(4)減少內部微裂縫;(5)提高混凝土密實度;(6)提升混凝土的強度提升;(7)提高混凝土抗裂性。
4、大體積混凝土的養護:
(1)養護方法:保溫法和保濕法。
(2)養護時間:澆筑完畢后,應在12h內加以覆蓋和澆水養護;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d。
5、大體積混凝土裂縫的控制:
(1)優先選用低水化熱的礦渣水泥拌制混凝土,并適當使用緩凝減水劑;
(2)在保證強度的前提下,適當降低水膠比,減少水泥用量;
(3)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溫度,控制混凝土的內外溫差(25°以內);如拌合水中加入冰屑或使用地下水、骨料用水沖洗降溫。
(4)及時對混凝土覆蓋保溫、保濕材料;
(5)在基礎內預埋冷卻水管,通入循環水降低混凝土水化熱產生的溫度;
(6)摻入適量的微膨脹劑或膨脹水泥,補償收縮,減少收縮變形;
(7)設置后澆帶;
(8)二次抹面,減少表面收縮裂縫。
四十四、混凝土預制樁、灌注樁施工技術
(一)混凝土預制樁沉樁方法:錘擊沉樁法、靜力壓樁法、振動法。
(二)泥漿護壁法鉆孔灌注樁施工工藝流程:場地平整——樁位放線——開挖漿池、漿溝——護筒埋設——鉆機就位、孔位校正——成孔、泥漿循環、清除廢漿、泥渣——第一次清孔——質量驗收——下鋼筋籠和鋼導管——第二次清空——水下澆筑混凝土——成樁。
(三)灌注樁成孔的控制深度:(錘擊沉管法)
1、摩擦型樁:以設計樁長控制成孔深度;當采用錘擊沉管法時,以高程為主、貫入度為輔。
2、端承型樁:須保證樁端進入持力層的設計深度;當采用錘擊沉管法時,以貫入度為主,高程為輔。
四十五、灌注樁的混凝土強度檢測時試件留置的要求:
1、試件應在現場隨機抽取;
2、來自同一攪拌站的混凝土,每澆筑50m3須留置一組試件;
3、當澆筑量不足50m3時,每連續澆筑12h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
4、對單柱單樁,每根樁應至少留置一根試件。
四十六、樁基承載力檢驗的要求:
1、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采用靜載實驗的方法對樁基承載力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
2、設計等級為乙級、丙級的樁基可采用高應變法(錘擊法)對樁基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5%,且不應少于10根。
四十七、混凝土施工(結構施工)的取樣和試件留置要求:
1、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
2、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連續澆筑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一次;
5、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樣至少留置一組(一組為3個)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組數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四十八、防水混凝土取樣和時間留置要求:
1、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
2、每500m3抽取一組抗滲試件(一組為6個),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2組。
3、采用標養條件進行試驗。
四十九、混凝土結構工程的實體檢驗
1、檢驗部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
2、結構實體檢驗的內容: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合同約定的項目;
3、結構實體檢驗的程序:應在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見證下,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實驗室應具有相應資質。
五十、施工縫處繼續澆筑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保強清雜鋪漿搗實)
1、已澆筑的混凝土,其抗壓強度不應小于1.2N/mm2(1.2MPa);
2、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應清除水泥薄膜、松動石子、軟弱混凝土層,并充分濕潤和沖洗干凈,且不得有積水;
3、澆筑前,宜先在施工縫處鋪一層水泥漿或與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
4、混凝土應細致搗實,使新舊混凝土緊密結合。
五十一、后澆帶的設置和處理
1、設置:根據設計要求留設。(如無設計要求,至少保留14d并經設計確認)
2、處理:
(1)后澆帶應采用鋼筋防銹或阻銹等保護措施;
(2)填充后澆帶,可采用微膨脹混凝土,強度比原結構強度提高一級,并保持至少14天的濕潤養護。
(3)澆筑前,按施工縫的要求處理。
(4)后澆帶的模板及支架應獨立設置。
五十二、超長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控制結構不出現有害裂縫的方法:
1、留置變形縫;
2、后澆帶施工;
3、跳倉法施工:跳倉的最大分塊尺寸不宜大于40m,跳倉間隔施工時間不宜小于7天,跳倉接縫處按施工縫的要求設置和處理。
五十三、大體積混凝土澆筑的溫控指標:
1、入模溫度不宜大于30℃,最大升溫值不宜大于50℃;
2、里表溫差不宜大于25℃;
3、澆筑體的降溫速率不宜大于2℃/d;
4、澆筑體的表面與大氣溫差不宜大于20℃。
五十四、對首次使用的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開盤鑒定的內容應包括:
1、混凝土的原材料與配合比設計原材料的一致性;
2、出機混凝土的工作性與配合比設計的一致性;
3、混凝土凝結時間;
4、混凝土的耐久性
5、混凝土強度;
五十五、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進場復驗的規定:
1、對水泥的凝結時間、體積安定性、強度及其他指標進行檢驗。
2、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品種,同一等級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個檢驗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個檢驗批。
3、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
4、嚴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的情況:預應力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
5、嚴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劑的情況: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6、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溫度不得低于5℃,且不應高于35℃。
五十六、鋼筋進場的質量控制
(一)一般鋼筋進場:
1、檢查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證書、鋼筋的質量證明文件;
2、抽樣檢驗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單位長度重量偏差、彎曲性能。
3、在同一工程項目中,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連續三批進場檢驗均一次檢驗合格時,其后的檢驗批量可擴大一倍。
4、通常情況下,鋼筋原材檢驗批量不宜大于60t.
(二)成型鋼筋進場:(箍筋、縱筋、焊接網、鋼筋籠)
1、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成型鋼筋所用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
2、抽樣檢驗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重量偏差。當有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代表駐廠監督生產過程,并提供第三方檢驗報告時,可僅進行重量偏差檢驗。
3、檢驗批量可由合同約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來源、同一組生產設備生產的成型鋼筋,檢驗批量不宜大于30t.
五十七、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進場時質量證明文件包括:
1、出廠合格證;
2、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
3、鋼筋復驗單;
4、鋼筋套筒等其他構件鋼筋連接類型的工藝檢驗報告;
5、合同要求的其他質量證明文件。
五十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危大工程)
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物安全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滑膜、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的滿堂支撐體系。
3、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
4、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3)懸挑式腳手架;
(4)高處作業吊籃
5、拆除、爆破工程
6、暗挖工程
五十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超危大工程)
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滑膜、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的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
4、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升降操作平臺;
(3)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
5、拆除、爆破工程
(1)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殊建筑物;
(2)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
6、暗挖工程: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
(1)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跨度36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米及以上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開挖深度16米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水下作業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六十、兩專齊全的有:(專項方案、專家論證)
1、深基坑
2、暗挖工程
3、拆除爆破
4、工具式模板。
六十一、超危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1、編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可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2、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
(1)專家;(5名及以上)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3)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4)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相關人員
六十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十三、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分包單位編制的項目:
1、 深基坑工程;
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3、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六十四、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報送
1、 編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深基坑、附著式腳手架、起重機械安拆等實行專業分包的,也可以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2、 組織編制人員: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3、 審批:專業承包的,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的,須總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
4、 報送:即使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的,仍由總承包單位向監理機構提交審批。
六十五、吊頂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進行驗收
1、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風管嚴密性進行檢驗;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埋件;
4、吊桿安裝;
5、龍骨安裝;
6、填充材料的設置;
7、反支撐及鋼結構轉換層。
六十六、成本管理程序的控制過程:
1、成本預測;
2、成本計劃;
3、成本控制;
4、成本核算;
5、成本分析;
6、成本考核。
六十七、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
1、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的時間: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
2、檢測數量的規定:
(1)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檢測數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間。房屋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2)凡進行了樣板間污染物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3)檢測結果不符合相關要求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相關措施,可對不合格項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量應增加1倍,并應包括同類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
3、檢測方法的規定:(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1)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應在空調正常運轉下進行;
(2)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后進行;氡濃度檢測時,應在對外門窗關閉24h以后進行。
(3)對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進行取樣時,固定式家具,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六十八、工程資料移交和歸檔
1、 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2、 各專業承包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3、 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資料;
4、 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有條件時,移交原件。
六十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期限和內容
(1) 報告期限:
1、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 情況緊急的,現場人員可直接向主管部門報告;
3、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
4、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d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 報告的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7、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七十、施工單位進度控制措施包括:
1、組織措施;
2、管理措施;
3、經濟措施;
4、技術措施。
七十一、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
1、 登記信息:基本身份信息、培訓和技能狀況、從業經歷、考勤記錄、誠信信息、工資結算及支付。
2、 基本要求:施工現場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勞務用工管理人員。實行勞務分包的工程項目,除落實實名制登記外,還須將現場勞務人員的相關資料報施工總承包企業核實、備查;施工總承包企業也應在現場配備專職勞務用工管理人員,監督施工勞務企業落實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確保工資支付到位,并保留相關資料。
七十二、招投標管理的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2、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歧視對待;
3、自招標文件開始出售至投標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4、招標人應將各投標人的疑問書面回復給所有投標人;
5、確定中標人的權利在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的評標委員會。
七十三、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
當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變更)出現偏差超過15%時,按下列原則調整;
1、 當實際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15%以上時,增加部分調減價格;
2、 當實際工程量少于清單工程量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調增價格。
七十四、施工合同的變更估價原則和程序:
1、 變更估價原則:(專用合同條款有約定的,從約定)
(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單價認定;
(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或類似項目,或工程變更導致工程變化幅度超過15%時,按照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協商確定價格。
2、變更估價程序:
(1)承包人在收到變更指示后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
(2)監理人在收到變更估價申請7天內審核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變更估價申請有異議的,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3)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14天內審核完畢。發包人逾期未審核或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
(4)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應計入最近一期進度款中支付。
七十五、施工部署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工程目標;(質量、進度、成本、安全、環保、節能、綠色施工)
2、 重點和難點分析;(施工組織管理、施工技術)
3、 工程管理的組織;(大矩陣、小線性、遠離事業部)
4、 進度安排和空間組織;
5、 “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6、 資源配置計劃;
7、 項目管理總體安排。(主要分包單位的選擇)
七十六、“四節一環保”的內容及在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體現:
1、 四節一環保的內容:節能、節材,節水、節地和環境保護。
2、 四節一環保在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體現:
(1)節能:機械設備、材料運輸與施工、臨時設施、臨時用電設施;
(2)節材:材料選擇、材料節約、資源再利用;
(3)節水:節約用水、水資源的利用;
(4)節地:節約用地、保護用地。
(5)環境保護:資源保護、人員健康、揚塵控制、建筑垃圾處置、廢氣排放、污水排放、光污染、噪聲控制等。
七十七、施工風險
(一)施工風險包括:組織風險、管理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
(二)項目風險管理的程序: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風險監控;(識評應控)
(三)項目管理機構應對風險的措施:風險規避、風險減輕、風險轉移、風險自留。
七十八、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宣傳的宣傳方式有哪些?
1、設置宣傳欄;
2、設置報刊欄;
3、懸掛安全標語;
4、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
七十九、施工現場員工宿舍有什么要求:
1、設置可開啟式外窗;
2、床鋪不得超過2層;
3、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
4、宿舍凈高不得小于2.5m;
5、人均面積不得小于2.5㎡;
6、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7、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并應及時清理;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滲處理。
八十、施工現場照明用電的電源電壓:
1、不大于36V:隧道、人防工程、高壓、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
2、不大于 24V: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
3、不大于12V: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
八十一、施工現場臨時用水包括哪些內容:
1、生產用水;
2、機械用水;
3、生活用水;
4、消防用水。
八十二、施工現場安全警示牌的類型、作用、基本形式、設置順序:
(一)安全警示牌的類型:
1、警告標志;
2、禁止標志;
3、指令標志;
4、提示標志。
(二)安全警示牌的作用、基本形式:
1、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圖形黑色、背景黃色。
2、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的行為;圖形黑色、背景白色。
3、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做出一定動作或一定措施;圖形白色、背景藍色
4、提示標志:提供目標所在位置與方向性信息;圖形白色、背景綠色(消防為紅色)
(三)安全警示牌的設置順序:多個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進行排列。各標志牌之間的距離至少為標志牌尺寸的0.2倍。
(四)安全警示牌設置的原則:標準、安全、醒目、便利、協調、合理
八十三、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等級
1、 優良: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80及以上;
2、 合格: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70及以上;
3、 不合格:有一分項檢查表為零分或匯總表得分不足70分;
八十四、房屋建筑的最低保修期限
1、 合理使用年限: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2、 5年:防水和墻體保溫;
3、 2年:其他。
八十五、建筑裝飾裝修的檢測項目:
1、門窗工程: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性;
2、飾面板工程: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力;
3、飾面磚工程:粘結強度
4、幕墻工程:
(1)硅酮結構膠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
(2)幕墻后置埋件和槽式預埋件的現場拉拔力;
(3)幕墻的氣密性、水密性、耐風壓性、層間變形性。
八十六、抗震要求:
1、框架結構震害的嚴重部位發生在框架結構梁柱節點和填充墻處;柱大于梁,柱頂大于柱底;角柱大于內柱;短柱打魚一般柱。
2、多層砌體房屋的破壞部位主要在墻身;構造柱與墻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沿墻每隔0.5米設兩根圓6的水平鋼筋,沒變深入墻內不小于1米。
3、影響撓度最大的因素是構件的跨度。
4、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最低強度等級不低于C40;直接接觸土體澆筑的構件,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少于70mm。
八十七、鋼筋
1.鋼筋實測的強屈比大于等于1.25,越大越安全,越小越經濟;實測的屈服強度與規定的屈服強度之比小于等于1.3,越接近越好;鋼筋的最大力總伸長率不小于9%。
2.鋼材的力學性能:拉伸性能(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沖擊性能、疲勞性能;鋼材的工藝性能:彎曲性能、焊接性能。
3.板上部的負筋要防止被踩下,特別是雨棚、挑檐、陽臺等懸臂板,要嚴格控制負筋位置,以免拆模后斷裂。
八十八、水泥
1.水泥的技術指標:凝結時間、體積的安定性、強度。
2.水泥的凝結時間:初凝時間不小于45分鐘;終凝時間不長于10小時(硅酸鹽水泥6.5小時)。
3.水泥強度的測定:用膠砂法測定水泥3天和28天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
4.抗凍性最好的是硅酸鹽水泥;抗滲性最好的是火山灰水泥;抗裂性最好的是粉煤灰水泥;耐熱性最好的是礦渣水泥(低水化熱)。
八十九、混凝土
1.混凝土的技術指標:和易性(流動性、保水性、粘聚性)、耐久性、強度
2.混凝土的流動性用坍落度來測定,坍落度越大流動性越好;
3.混凝土強度的測定:標養條件下,150mm的立方體試塊,齡期28d
九十、砂漿
1.砂漿的技術指標:流動性、保水性、強度
2.砂漿強度的測定:標養條件下,70.7mm的立方體試塊,齡期28d
3.砂漿的流動性用稠度來測定,稠度越大流動性越好;
4.現場拌制的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制的砂漿應在3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在2h內使用完畢。
九十一、誠信行為記錄公布制度:
1、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
2、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
九十二、地下防水工程
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四個等級。
2、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不得小于P6,其試配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0.2MPa.
3、水泥砂漿防水層可用于迎水面和背水面;防水卷材用于迎水面。
4、結構底板墊層混凝土部位的卷材可采用空鋪法或點粘法,側墻采用滿粘法。
5、卷材宜先鋪立面、后鋪平面、;鋪貼立面時,先鋪轉角、后鋪大面。
6、當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出現離析現象時,必須進行二次攪拌后使用;當坍落度損失后,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二次摻加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九十三、砌筑要求:
1、砌體結構工程中,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梁。
2、不能同時砌筑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必須做成凸槎。
九十四、冬期施工的期限劃分:
1.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低于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
2.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溫度不低于-5℃。施工期間以及施工完工后24h內,基層及環境空氣溫度不低于5℃。
九十五、室內防水技術要點:
1、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圍混凝土強度等級比原混凝土強度提高一個等級(0.2MPa),并應摻膨脹劑。
2、地面、水池,泳池的蓄水試驗至少為24h;墻面間歇淋水應達到30min以上進行檢驗不滲漏。蓄水高度不應少于20mm.
九十六、工期、費用索賠問題:
1、非發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不可抗力),工期索賠成立,費用索賠不成立;
2、發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工期索賠成立,費用索賠成立。
3、發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該項工作沒有影響總工期,則工期索賠不成立,費用補償成立。
4、發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該項工作影響了總工期,則工期索賠成立,費用索賠成立。
九十七、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要點:
1、砌筑墻體時,小砌塊產品齡期不小于28天;
2、小砌塊每日砌筑高度為1.4米或一步腳手架高度高度內;雨期時,每日1.2米。
3、填充墻與主體結構間的空隙部位,應在填充墻砌筑14天后進行砌筑。
九十八、保證項目
(一)高處作業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三寶三防護,攀懸兩平臺)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通道口防護;
3、攀登作業、懸空作業;
4、移動式操作平臺、懸挑式物料鋼平臺。
(二)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檢查、
4、安全教育、
5、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6、應急救援。
(三)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現場圍擋、
2、封閉管理、
3、施工場地、
4、材料管理
5、現場防火
6、現場辦公與住宿。
(四)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 施工方案、
2、立桿基礎、
3、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4、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5、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6、交底與驗收。
(五)基坑工程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施工方案、
2、基坑支護、
3、降排水、
4、基坑開挖、
5、坑邊荷載、
6、安全防護
(六)模板支架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施工方案、
2、支架基礎、
3、支架構造、
4、支架穩定、
5、施工荷載、
6、交底與驗收。
九十九、預付款額度及起扣點的確定:
1、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過年度工作量或合同造價(不含暫列金額)的25%;大量采用預制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安裝工程一般不能超過當年安裝工作量的10%;小型工程可以不預付備料款,直接撥付工程進度款。
2、預付款額度=年度工作量(合同造價)*預付款比例
3、起扣點=年度工作量(合同造價)-預付款/主材占比
一百、價值工程原理控制工程成本(V=F/C)
1、成本系數=功能單元成本得分/成本總和
2、功能系數=功能單元得分/得分總和
3、價值系數=功能系數/成本系數
注:通常情況下,價值系數應大于1,價值系數越大的方案越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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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備考二建優路教育是個不錯的選擇。優路的二建培訓是非常不錯的,他們家的重點項目就是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以及消防工程師等等。單從辦學的經驗和實力來看,來這里復習二建就很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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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建考試時間定于6月3日-4日,江蘇省,陜西省相繼發布職業資格考試計劃,明確二建考試時間,當然,不排除部分地區自定考試時間,所以本地具體的考試時間還要以本地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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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從事工程行業的人來說,二級建造師證書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就為大家找尋了二建比較經典的100道題目和答案。大家可以通過這些習題的聯系,來查找自己的不足。
一、措施項目費包括哪些:(二大爺腳已凍特安定)
1、 二次搬運費;
2、 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
3、 夜間施工增加費;
4、 腳手架及模板工程費;
5、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6、 冬雨期施工增加費;
7、 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
8、 安全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
9、 工程定位復測費。
二、合同文件解釋的優先順序:(攜眾偷磚通緝圖義氣)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其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文件。
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內容(部理法依概布準進)
1、施工部署;
2、主要施工管理計劃
3、主要施工方法;
4、編制依據;
5、工程概況;
6、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7、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8、施工進度計劃;
圖片
四、現場出入口明顯處設置的“五牌一圖”包括
1、工程概況牌;
2、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
3、消防保衛牌;
4、安全生產牌;
5、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
6、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五、腳手架及地基基礎應在哪些階段進行檢查和驗收?(六一解前前后后)
1、每搭設完6-8米高度后;
2、停用超過一個月,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3、凍結地區解凍后。
4、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5、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6、達到設計高度后;
7、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后
六、施工現場衛生和防疫
1、施工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制定施工現場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如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職業中毒時,必須在2h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應積極配合調查處理;
3、法定傳染病應及時進行隔離,由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處置。
七、質量驗收
(一)檢驗批的質量驗收:
組織者: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
參加者: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驗員、專業工長;(先自檢,再申請驗收)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組織者: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
參加者: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三)一般分部工程驗收:(三方)
組織者: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參加者: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
(四)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四方)
組織者: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參加者: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
2、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五)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五方)
組織者: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
參加者: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
2、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
3、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六)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竣工驗收)
1、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
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竣工預驗收;
3、存在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
4、預驗收通過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
竣工驗收;
5、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因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非總監)組
織監理、施工、勘察、設計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八、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標準
1、范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標準:
(1)施工: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
(2)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貨物、設備、材料)
(3) 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
九、施工進度
(一)按編制對象分類:
1、 施工總進度計劃;
2、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3、 分階段(或專項工程)進度計劃;
4、 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
(二)施工進度計劃的內容:
1、 編制說明;
2、 進度計劃表;
3、 資源需求量及供應平衡表。
十、施工組織設計
(一)按編制對象分類:
1、 施工組織總設計;
2、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 施工方案。
(二)編制依據:
1、 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
2、 國家現行的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
3、 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 建設單位對施工的要求;
5、 施工合同或招投標文件;
6、 工程設計文件;
7、 工程范圍內的自然條件;
8、 與工程有關的資源供應情況;
9、 施工企業自身的生產能力、機具設備、技術水平等
十一、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和交底
1、 編制: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項目經理部全體管理人員參加;
2、 審核:施工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3、 審批: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
4、 交底: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
和主要分包單位逐級進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十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報送、發放
1、 報送: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后應加蓋受控章,由項目資料員報送及
發放并登記記錄,報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2、 發放:發放企業主管部門、項目相關部門、主要分包單位。
十三、施工組織設計應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情形:(設計方法資源環境法規)
1、 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2、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3、 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
4、 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
5、 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
十四、施工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包括哪些內容:(鄰、場、擬、三設)
1、 相鄰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構)筑物及相關環境;
2、 施工場地狀況;
3、 擬建建(構)筑物的位置、輪廓尺寸、層數等;
4、 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消防、保衛和環境保護等設施;
5、 施工現場垂直運輸設施、供電設施、供水供暖設施、排水排污設施及臨時施工道路;
6、 施工現場的加工設施、存貯設施及辦公、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積。
十五、動火
(一)內容:
1、 一級動火包括:(禁火油罐各種受壓、危高密封大量可燃)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二級動火包括:
(1)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
(二)審批程序:
1、一級動火審批程序: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程序: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十六、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如何配備?
1、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配備兩個10L的滅火器;
2、總面積超過1200㎡的大型臨時設施區:應備有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盛水桶、消防沙箱等器材;
2、臨時木工加工車間、油漆作業間:每25㎡配備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3、倉庫、油庫、危化品庫或堆料廠內:配備足夠組數、種類的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4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米。
4、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保證消防水源充足,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并配備足夠的水龍帶。
十七、施工現場消防車道的設置要求
1、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2、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加工場的距離,不宜小于5米,不宜大于40米;
3、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如果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可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
4、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高度均不小于4m.
十八、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除設置回車場外,還須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情形: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3、超過10棟,且為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
十九、施工現場消防用水的管理要點:
1、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設單位的永久消防設施。如自行設計,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晝夜要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
2、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二十、施工現場手提式滅火器的擺放要求:
1、滅火器應擺放穩固,銘牌必須朝外;
2、手提式滅火器應使用掛鉤懸掛,或擺放在托架上、滅火箱內,也可直接放在室內干燥地面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
二十一、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實施要點:
1、噪聲排放:開工前7天內,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夜間施工為22.00-6.00,白天噪聲不得超過70dB,夜間噪聲不得超過55dB;
2、污水排放:與市政管理部門簽署污水排放許可協議、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污水經沉淀處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3、固體廢棄物排放:向環衛部門申報登記分類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與垃圾消納中心簽署環保協議,及時清運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應運送到專門的有毒有害廢棄物中心消納。
4、主要道路的硬化方式:混凝土硬化、鋼板硬化、碎石硬化;
5、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覆蓋、固化或綠化。
6、夜間施工:夜間施工時間段為22.00-6.00,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并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二十二、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概念、內容及獎罰
(一)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概念:主管考評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建設、監理、設計、施工、材料及設備供應單位)在現場中主體行為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
(二)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內容:
1、建筑業企業的施工組織管理;
2、建筑業企業的工程質量管理;
3、建筑業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
4、建筑業企業的文明施工管理;
5、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
(三)綜合考評后的獎罰:
1、同一年度、同一施工現場被兩次警告:給予建筑業企業、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通報批評;給予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通報批評。
2、同一年度、同一施工現場被三次警告:給予建筑業企業、監理單位降低資質一級的處罰;給予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取消資格的處罰;責令該施工現場停工整頓。
二十三、基坑監測安全管理要點:
(1) 程序:基坑工程施工前,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
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需經建設方、設計方、監理方等認可,必要時還需要與基坑周邊環境涉及的有關單位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
(二)監測內容:
1、對支護結構的監測:
(1)對圍護墻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
(2)對支撐(錨桿)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3)對腰梁(圍檁)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4)對立柱沉降、抬起的監測。
2、對周圍環境的監測:
(1)坑外地形的變形監測;
(2)臨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傾斜監測;
(3)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
(三)監測點的設置:水平和豎向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水平間距不宜大于15-20米,每邊監測點數不宜少于3個;水平和豎向監測點宜為共用點;監測點宜設置在圍護墻或基坑坡頂上。
二十四、基坑施工應急處理措施:
1、基坑開挖過程中出現滲水或漏水:根據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
2、水泥土墻等重力式支護結構發生持續位移:水泥土墻背后卸載、加設支撐、及時澆筑墊層及加厚墊層。
3、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位移:支護墻背卸土、加設支撐或錨桿、及時澆筑墊層及加厚墊層。
4、支護結構發生墻背土體沉陷:降低地下水、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墊層配筋、設置坑底支撐。
5、發生管涌:在支護墻前打設一排鋼板樁,在鋼板樁和支護墻中間進行注漿。
6、輕微的流沙現象:及時澆筑墊層、加厚墊層;嚴重的,增加坑內降水。
7、臨近建筑物沉降:跟蹤注漿。
二十五、基坑施工防護欄桿的設置:
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和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須加設欄桿柱。
2、當欄桿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
3、防護欄桿須設置安全立網封閉或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板和笆下邊距離地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0cm。
4、堆放材料應保持與基坑邊2m及以上的距離,堆置高度不超過1.5m。
二十六、腳手架安全控制要點:
1、 單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24米;雙排腳手架一次搭設高度不宜超過
50米;超過50米的雙排腳手架應分段搭設。
2、 腳手架立桿高度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
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米;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3、 腳手架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在縱向水平桿
上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4、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固定在距離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立桿上。
5、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到頂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剪刀撐應同步搭設。
6、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連接,也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7、 50米以下的腳手架連墻件應按3步3跨進行布置;50米以上的腳手架連墻件應按2步3跨進行布置。
二十七、腳手架定期檢查的主要項目:(構造水懸兩松動,防護超載沉降垂)
1、 桿件、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有積水,立桿是否懸空;
3、 底座是否松動,扣件螺栓是否有松動;
4、 架體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 是否有超載使用的現象。
6、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技術規范。
二十八、影響模板鋼管支架整體穩定性的主要因素:(立桿水平桿連墻件扣件)
1、 立桿間距和接長;
2、 水平桿的步距;
3、 連墻件的連接;
4、 扣件的緊固程度。
二十九、現澆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撐系統的控制要點:
1、 當層高在8-20米,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
2、 當層高大于20米時,最頂兩步距水平桿中間應分別加設一道水平拉桿。
3、 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設置連續式剪刀撐。
三十、模板拆除施工安全要求:
1、 承重模板,應在達到與結構同條件養護試塊達到規定強度時,方可拆除;
2、 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底模必須在預應力張拉完畢后,方可拆除;
3、 后澆帶附近的水平模板及支撐嚴禁隨其他模板一起拆除,待后澆帶達到拆模要求后,方可拆除;
4、 拆模之前須辦理拆模申請手續,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記錄達到規定要求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拆模。
5、 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后拆承重,自上而下。
三十一、混凝土澆筑前,對模板分項工程進行哪些檢查?
1、 檢查尺寸偏差;
2、 接縫是否嚴密;
3、 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是否平整、清潔;
4、 模板內是否有雜物、積水或冰雪。
5、 檢查預留孔洞、預埋件是否按設計進行了預留。
6、 需涂刷隔離劑的模板,檢查隔離劑的品種和涂刷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三十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的等級劃分:
1、 高處作業高度為2-5m時,劃定為一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2m;
2、 高處作業高度為5-15m時,劃定為二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3m;
3、 高處作業高度為15-30m時,劃定為三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4m;
4、 高處作業高度大于30m時,劃定為四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5m。
三十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驗收的主要項目:
1、 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情況;
2、 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 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5、 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三十四、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的安全設施有:
1、 腳手架;
2、平臺;
3、梯子;
4、防護欄桿;
5、擋腳板;
6、安全網。
三十五、操作平臺安全控制要點:
1、 移動式操作平臺:臺面不得超過10㎡,高度不得超過5m, 臺面腳手板要鋪滿釘牢,臺面四周設置防護欄桿。不允許帶人移動平臺。使用過程中不允許超過設計荷載。
2、 懸挑式操作平臺:設計應符合相應的結構設計規范要求,平臺周圍設置防護欄桿。安裝時,不能與外維護腳手架進行拉結,應與建筑結構進行拉結。
三十六、交叉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 原則上交叉作業人員不允許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與下部作業人員的錯開,使得下部人員的位置在上部落物下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隔離層進行防護。
2、 在拆除模板、腳手架等作業時,作業點下方不得有其他作業人員。拆下的模板堆放時,應與樓層邊緣流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離,碼放高度也不宜超過1m。
3、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都應搭設符合規范要求的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交叉作業,通道口應設雙層防護棚進行防護。
三十七、電梯井口、水平洞口的安全防護措施:
1、 電梯井口的安全防護措施:電梯井口除設置固定的柵門外,還應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設一道安全平網防護。
2、 水平洞口的安全防護措施:
(1)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在2.5-25cm范圍的孔口:用堅實的蓋板蓋嚴,并有固定不發生位移的措施。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要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不發生移位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一層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柵,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格柵,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4)邊長為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須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防護。
三十八、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一)《用電組織設計》的編制: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3、《用電組織設計》及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經編制部門、審核部門、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三級配電、二級漏保
1、三級配電:施工用電配電系統應設置總配電箱(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并按照“總-分-開”順序分級設置,形成三級配電模式。
2、二級漏保:施工用電回路和設備必須加裝兩級漏電保護器,總配電箱(配電柜)中應加裝總漏電保護器,作為初級漏電保護器,末級漏電保護器必須裝配在開關箱內。
(三)施工用電配電系統各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位置:
1、總配電箱應盡量靠近變壓器或外電源處,以便于電源的引入;
2、分配電箱應盡量安裝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區域的中心地帶,分配電箱與開關箱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m;
3、開關箱安裝位置應盡量靠近其控制的用電設備。開關箱與用電設備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m。
三十九、垂直運輸機械安全管理要點:
(一)物料提升機安全控制要點
1、采用纜風繩時,高度在20m以下可設一組(不少于四根)
高度在30米以下不少于2組;高度超過30米時,不應采用纜風繩錨固方法,應采用連墻桿等剛性措施。
2、物料提升機外側應全高設置立網防護;各層與提升機連接處應搭設卸料通道,通道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
3、各層通道口應設置常閉型防護門;地面進料口處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應分掛安全立網。
(二)外用電梯安全控制要點
1、外用電梯的安裝、拆卸和使用:安裝和拆卸作業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外用電梯的安全裝置包括:制動器、限速器、門聯鎖裝置、斷繩保護裝置、緩沖裝置、上下限位裝置。(制動限速門聯鎖、斷繩緩沖上下限)
3、外用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上部應搭設防護棚。
4、外用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擋腳板、安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設置常閉的防護門。
(三)塔式起重機安全控制要點
1、塔吊的安裝、拆卸和使用:安裝和拆卸作業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吊的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吊鉤保險、卷筒保險,爬梯護圈。
3、遇到風速在12m/s(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將吊鉤升起。行走式塔吊要夾好軌鉗。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4、在吊物荷載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機械狀況、制動性能、物件綁扎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栓拉溜繩使之穩固。
四十、施工檢測實驗計劃
1、 編制: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并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定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施工檢測實驗計劃應按照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
2、 內容:
(1)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2)檢測試驗參數;
(3)試樣規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四十一、地基與基礎工程
(一)土方開挖及驗槽:
1、土方施工前,應采取有效的地上防水、排水、地下降水措施;地下水位應降至擬開挖土層底面不小于0.5m。
2、基坑開挖完成后,應及時清底、驗槽,減少暴露時間,防止暴曬和雨水浸刷破壞地基土的原狀結構。
3、基坑邊緣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距離基坑上部邊緣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大于1.5m。
4、基坑開挖過程中經常性檢查的項目:(二平二水一邊坡)
(1)平面控制樁;
(2)基坑平面位置;
(3)水準點;
(4)水平標高;
(5)邊坡坡度。
5、土方開挖一般從上往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機械挖土時,基底以上200-300mm厚土層應該采用人工配合挖出。
6、五方驗槽程序:施工單位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提出驗收申請;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需要局部處理的部位,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意見,施工單位處理后進行二次驗收。
7、驗槽前需要完成的準備工作:
(1)查看結構說明和地質勘查報告,對比結構設計所用的地基承載力、持力層與報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詢問、察看建筑位置是否與勘查范圍相符
(3)察看場地內是否有軟弱下臥層;
(4)場地是否均勻,勘查是否要求特別處理,而設計沒有進行處理;
(5)要求建設方提供場地內是否有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
8、驗槽的內容:
(1)開挖平面位置、尺寸、開挖深度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
(2)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筑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筑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釬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樁基應檢測樁的質量是否合格。
9、基底進行輕型動力觸探的情形:
(1)持力層明顯不均勻;
(2)淺部有軟弱下臥層;
(3)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現時;
(4)勘察報告或設計文件規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
10、驗槽時發現基底局部有0.5-1m的軟弱土層,施工單位應及時會同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商討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洽商意見并簽字認可。
(二)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應確定的施工參數:回填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壓實遍數;
2、不能選用的回填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膨脹土、有機質大于5%的土、含水溶性硫酸鹽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壓實要求的粘性土。填方土應盡量選擇同類土。
3、土方回填應先清理基底垃圾;振動壓實機每層虛鋪厚度為250-350mm;每層壓實3-4遍;每一層取樣送檢;應在每層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后鋪填上層土。
4、每一層取樣送檢。
四十二、混凝土的澆筑
(一)澆筑前現場檢查驗收內容:
1、檢查隱蔽工程;
2、檢查模板、支撐、鋼筋、預埋件;
3、檢查并確認現場是否具備實施條件;
4、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填報澆筑申請單,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認。
(2) 澆筑混凝土質量控制要點:
1、模板:澆筑前,應清除模板內或墊層上的雜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墊層、模板上應灑水濕潤;現場溫度太高時應對金屬模板灑水降溫;灑水后不得留有積水。
2、泵管支架:輸送泵管應采用支架固定,支架應與結構牢固連接,輸送泵管轉向處支架應加密。
3、底部鋪漿:在澆筑豎向結構混凝土前,應先在底部填以不大于30mm厚與混凝土中水泥、砂子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漿。
4、防止離析:澆筑柱、墻時,為了不產生離析,其自由傾落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當不能滿足時,應加設串筒、溜管、溜槽等裝置。
(1)粗骨料粒徑大于25mm時,不宜超過3m;
(2)粗骨料粒徑不大于25mm時,不宜超過6m。
5、澆筑方向:梁和板宜同時澆筑混凝土,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單向板宜沿著板的長邊方向澆筑;拱和高度大于1m的梁等結構,可單獨澆筑。
四十三、混凝土基礎施工技術
(一)混凝土基礎的主要形式:條形基礎、單獨基礎、筏形基礎、箱型基礎;
(二)混凝土基礎分項工程主要包括:鋼筋、模板、混凝土、后澆帶混凝土、混凝土結構縫處理。
(三)基礎底板大體積混凝土
1、大體積混凝土的澆筑:采用分層澆筑時,應保證下層混凝土初凝前澆筑上層混凝土;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全面分層、分段分層、斜面分層。
2、大體積混凝土的振搗:混凝土應采取振搗棒振搗;初凝以前要對混凝土進行二次振搗。
3、進行二次振搗的原因:(1)排除混凝土因泌水在粗骨料、水平鋼筋下部生成的水分和空隙;(2)提高混凝土與鋼筋的握裹力;(3)防止因混凝土沉落而出現的裂縫;(4)減少內部微裂縫;(5)提高混凝土密實度;(6)提升混凝土的強度提升;(7)提高混凝土抗裂性。
4、大體積混凝土的養護:
(1)養護方法:保溫法和保濕法。
(2)養護時間:澆筑完畢后,應在12h內加以覆蓋和澆水養護;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d。
5、大體積混凝土裂縫的控制:
(1)優先選用低水化熱的礦渣水泥拌制混凝土,并適當使用緩凝減水劑;
(2)在保證強度的前提下,適當降低水膠比,減少水泥用量;
(3)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溫度,控制混凝土的內外溫差(25°以內);如拌合水中加入冰屑或使用地下水、骨料用水沖洗降溫。
(4)及時對混凝土覆蓋保溫、保濕材料;
(5)在基礎內預埋冷卻水管,通入循環水降低混凝土水化熱產生的溫度;
(6)摻入適量的微膨脹劑或膨脹水泥,補償收縮,減少收縮變形;
(7)設置后澆帶;
(8)二次抹面,減少表面收縮裂縫。
四十四、混凝土預制樁、灌注樁施工技術
(一)混凝土預制樁沉樁方法:錘擊沉樁法、靜力壓樁法、振動法。
(二)泥漿護壁法鉆孔灌注樁施工工藝流程:場地平整——樁位放線——開挖漿池、漿溝——護筒埋設——鉆機就位、孔位校正——成孔、泥漿循環、清除廢漿、泥渣——第一次清孔——質量驗收——下鋼筋籠和鋼導管——第二次清空——水下澆筑混凝土——成樁。
(三)灌注樁成孔的控制深度:(錘擊沉管法)
1、摩擦型樁:以設計樁長控制成孔深度;當采用錘擊沉管法時,以高程為主、貫入度為輔。
2、端承型樁:須保證樁端進入持力層的設計深度;當采用錘擊沉管法時,以貫入度為主,高程為輔。
四十五、灌注樁的混凝土強度檢測時試件留置的要求:
1、試件應在現場隨機抽取;
2、來自同一攪拌站的混凝土,每澆筑50m3須留置一組試件;
3、當澆筑量不足50m3時,每連續澆筑12h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
4、對單柱單樁,每根樁應至少留置一根試件。
四十六、樁基承載力檢驗的要求:
1、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采用靜載實驗的方法對樁基承載力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
2、設計等級為乙級、丙級的樁基可采用高應變法(錘擊法)對樁基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5%,且不應少于10根。
四十七、混凝土施工(結構施工)的取樣和試件留置要求:
1、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
2、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連續澆筑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一次;
5、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樣至少留置一組(一組為3個)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組數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四十八、防水混凝土取樣和時間留置要求:
1、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
2、每500m3抽取一組抗滲試件(一組為6個),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2組。
3、采用標養條件進行試驗。
四十九、混凝土結構工程的實體檢驗
1、檢驗部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
2、結構實體檢驗的內容: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合同約定的項目;
3、結構實體檢驗的程序:應在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見證下,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實驗室應具有相應資質。
五十、施工縫處繼續澆筑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保強清雜鋪漿搗實)
1、已澆筑的混凝土,其抗壓強度不應小于1.2N/mm2(1.2MPa);
2、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應清除水泥薄膜、松動石子、軟弱混凝土層,并充分濕潤和沖洗干凈,且不得有積水;
3、澆筑前,宜先在施工縫處鋪一層水泥漿或與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
4、混凝土應細致搗實,使新舊混凝土緊密結合。
五十一、后澆帶的設置和處理
1、設置:根據設計要求留設。(如無設計要求,至少保留14d并經設計確認)
2、處理:
(1)后澆帶應采用鋼筋防銹或阻銹等保護措施;
(2)填充后澆帶,可采用微膨脹混凝土,強度比原結構強度提高一級,并保持至少14天的濕潤養護。
(3)澆筑前,按施工縫的要求處理。
(4)后澆帶的模板及支架應獨立設置。
五十二、超長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控制結構不出現有害裂縫的方法:
1、留置變形縫;
2、后澆帶施工;
3、跳倉法施工:跳倉的最大分塊尺寸不宜大于40m,跳倉間隔施工時間不宜小于7天,跳倉接縫處按施工縫的要求設置和處理。
五十三、大體積混凝土澆筑的溫控指標:
1、入模溫度不宜大于30℃,最大升溫值不宜大于50℃;
2、里表溫差不宜大于25℃;
3、澆筑體的降溫速率不宜大于2℃/d;
4、澆筑體的表面與大氣溫差不宜大于20℃。
五十四、對首次使用的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開盤鑒定的內容應包括:
1、混凝土的原材料與配合比設計原材料的一致性;
2、出機混凝土的工作性與配合比設計的一致性;
3、混凝土凝結時間;
4、混凝土的耐久性
5、混凝土強度;
五十五、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進場復驗的規定:
1、對水泥的凝結時間、體積安定性、強度及其他指標進行檢驗。
2、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品種,同一等級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個檢驗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個檢驗批。
3、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
4、嚴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的情況:預應力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
5、嚴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劑的情況: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6、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溫度不得低于5℃,且不應高于35℃。
五十六、鋼筋進場的質量控制
(一)一般鋼筋進場:
1、檢查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證書、鋼筋的質量證明文件;
2、抽樣檢驗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單位長度重量偏差、彎曲性能。
3、在同一工程項目中,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連續三批進場檢驗均一次檢驗合格時,其后的檢驗批量可擴大一倍。
4、通常情況下,鋼筋原材檢驗批量不宜大于60t.
(二)成型鋼筋進場:(箍筋、縱筋、焊接網、鋼筋籠)
1、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成型鋼筋所用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
2、抽樣檢驗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重量偏差。當有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代表駐廠監督生產過程,并提供第三方檢驗報告時,可僅進行重量偏差檢驗。
3、檢驗批量可由合同約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來源、同一組生產設備生產的成型鋼筋,檢驗批量不宜大于30t.
五十七、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進場時質量證明文件包括:
1、出廠合格證;
2、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
3、鋼筋復驗單;
4、鋼筋套筒等其他構件鋼筋連接類型的工藝檢驗報告;
5、合同要求的其他質量證明文件。
五十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危大工程)
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物安全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滑膜、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的滿堂支撐體系。
3、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
4、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3)懸挑式腳手架;
(4)高處作業吊籃
5、拆除、爆破工程
6、暗挖工程
五十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超危大工程)
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滑膜、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的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
4、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升降操作平臺;
(3)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
5、拆除、爆破工程
(1)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殊建筑物;
(2)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
6、暗挖工程: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
(1)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跨度36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米及以上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開挖深度16米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水下作業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六十、兩專齊全的有:(專項方案、專家論證)
1、深基坑
2、暗挖工程
3、拆除爆破
4、工具式模板。
六十一、超危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1、編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可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2、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
(1)專家;(5名及以上)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3)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4)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相關人員
六十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十三、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分包單位編制的項目:
1、 深基坑工程;
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3、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六十四、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報送
1、 編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深基坑、附著式腳手架、起重機械安拆等實行專業分包的,也可以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2、 組織編制人員: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3、 審批:專業承包的,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的,須總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
4、 報送:即使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的,仍由總承包單位向監理機構提交審批。
六十五、吊頂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進行驗收
1、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風管嚴密性進行檢驗;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埋件;
4、吊桿安裝;
5、龍骨安裝;
6、填充材料的設置;
7、反支撐及鋼結構轉換層。
六十六、成本管理程序的控制過程:
1、成本預測;
2、成本計劃;
3、成本控制;
4、成本核算;
5、成本分析;
6、成本考核。
六十七、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
1、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的時間: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
2、檢測數量的規定:
(1)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檢測數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間。房屋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2)凡進行了樣板間污染物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3)檢測結果不符合相關要求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相關措施,可對不合格項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量應增加1倍,并應包括同類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
3、檢測方法的規定:(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1)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應在空調正常運轉下進行;
(2)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后進行;氡濃度檢測時,應在對外門窗關閉24h以后進行。
(3)對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進行取樣時,固定式家具,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六十八、工程資料移交和歸檔
1、 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2、 各專業承包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3、 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資料;
4、 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有條件時,移交原件。
六十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期限和內容
(1) 報告期限:
1、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 情況緊急的,現場人員可直接向主管部門報告;
3、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
4、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d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 報告的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7、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七十、施工單位進度控制措施包括:
1、組織措施;
2、管理措施;
3、經濟措施;
4、技術措施。
七十一、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
1、 登記信息:基本身份信息、培訓和技能狀況、從業經歷、考勤記錄、誠信信息、工資結算及支付。
2、 基本要求:施工現場應配備專職的勞務用工管理人員。實行勞務分包的工程項目,除落實實名制登記外,還須將現場勞務人員的相關資料報施工總承包企業核實、備查;施工總承包企業也應在現場配備專職勞務用工管理人員,監督施工勞務企業落實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確保工資支付到位,并保留相關資料。
七十二、招投標管理的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2、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歧視對待;
3、自招標文件開始出售至投標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4、招標人應將各投標人的疑問書面回復給所有投標人;
5、確定中標人的權利在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的評標委員會。
七十三、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
當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變更)出現偏差超過15%時,按下列原則調整;
1、 當實際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15%以上時,增加部分調減價格;
2、 當實際工程量少于清單工程量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調增價格。
七十四、施工合同的變更估價原則和程序:
1、 變更估價原則:(專用合同條款有約定的,從約定)
(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單價認定;
(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或類似項目,或工程變更導致工程變化幅度超過15%時,按照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協商確定價格。
2、變更估價程序:
(1)承包人在收到變更指示后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
(2)監理人在收到變更估價申請7天內審核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變更估價申請有異議的,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3)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14天內審核完畢。發包人逾期未審核或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
(4)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應計入最近一期進度款中支付。
七十五、施工部署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工程目標;(質量、進度、成本、安全、環保、節能、綠色施工)
2、 重點和難點分析;(施工組織管理、施工技術)
3、 工程管理的組織;(大矩陣、小線性、遠離事業部)
4、 進度安排和空間組織;
5、 “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6、 資源配置計劃;
7、 項目管理總體安排。(主要分包單位的選擇)
七十六、“四節一環保”的內容及在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體現:
1、 四節一環保的內容:節能、節材,節水、節地和環境保護。
2、 四節一環保在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體現:
(1)節能:機械設備、材料運輸與施工、臨時設施、臨時用電設施;
(2)節材:材料選擇、材料節約、資源再利用;
(3)節水:節約用水、水資源的利用;
(4)節地:節約用地、保護用地。
(5)環境保護:資源保護、人員健康、揚塵控制、建筑垃圾處置、廢氣排放、污水排放、光污染、噪聲控制等。
七十七、施工風險
(一)施工風險包括:組織風險、管理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
(二)項目風險管理的程序: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風險監控;(識評應控)
(三)項目管理機構應對風險的措施:風險規避、風險減輕、風險轉移、風險自留。
七十八、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宣傳的宣傳方式有哪些?
1、設置宣傳欄;
2、設置報刊欄;
3、懸掛安全標語;
4、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
七十九、施工現場員工宿舍有什么要求:
1、設置可開啟式外窗;
2、床鋪不得超過2層;
3、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
4、宿舍凈高不得小于2.5m;
5、人均面積不得小于2.5㎡;
6、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7、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并應及時清理;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滲處理。
八十、施工現場照明用電的電源電壓:
1、不大于36V:隧道、人防工程、高壓、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
2、不大于 24V: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
3、不大于12V: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
八十一、施工現場臨時用水包括哪些內容:
1、生產用水;
2、機械用水;
3、生活用水;
4、消防用水。
八十二、施工現場安全警示牌的類型、作用、基本形式、設置順序:
(一)安全警示牌的類型:
1、警告標志;
2、禁止標志;
3、指令標志;
4、提示標志。
(二)安全警示牌的作用、基本形式:
1、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圖形黑色、背景黃色。
2、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的行為;圖形黑色、背景白色。
3、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做出一定動作或一定措施;圖形白色、背景藍色
4、提示標志:提供目標所在位置與方向性信息;圖形白色、背景綠色(消防為紅色)
(三)安全警示牌的設置順序:多個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進行排列。各標志牌之間的距離至少為標志牌尺寸的0.2倍。
(四)安全警示牌設置的原則:標準、安全、醒目、便利、協調、合理
八十三、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等級
1、 優良: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80及以上;
2、 合格: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70及以上;
3、 不合格:有一分項檢查表為零分或匯總表得分不足70分;
八十四、房屋建筑的最低保修期限
1、 合理使用年限: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2、 5年:防水和墻體保溫;
3、 2年:其他。
八十五、建筑裝飾裝修的檢測項目:
1、門窗工程: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性;
2、飾面板工程: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力;
3、飾面磚工程:粘結強度
4、幕墻工程:
(1)硅酮結構膠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
(2)幕墻后置埋件和槽式預埋件的現場拉拔力;
(3)幕墻的氣密性、水密性、耐風壓性、層間變形性。
八十六、抗震要求:
1、框架結構震害的嚴重部位發生在框架結構梁柱節點和填充墻處;柱大于梁,柱頂大于柱底;角柱大于內柱;短柱打魚一般柱。
2、多層砌體房屋的破壞部位主要在墻身;構造柱與墻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沿墻每隔0.5米設兩根圓6的水平鋼筋,沒變深入墻內不小于1米。
3、影響撓度最大的因素是構件的跨度。
4、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最低強度等級不低于C40;直接接觸土體澆筑的構件,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少于70mm。
八十七、鋼筋
1.鋼筋實測的強屈比大于等于1.25,越大越安全,越小越經濟;實測的屈服強度與規定的屈服強度之比小于等于1.3,越接近越好;鋼筋的最大力總伸長率不小于9%。
2.鋼材的力學性能:拉伸性能(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沖擊性能、疲勞性能;鋼材的工藝性能:彎曲性能、焊接性能。
3.板上部的負筋要防止被踩下,特別是雨棚、挑檐、陽臺等懸臂板,要嚴格控制負筋位置,以免拆模后斷裂。
八十八、水泥
1.水泥的技術指標:凝結時間、體積的安定性、強度。
2.水泥的凝結時間:初凝時間不小于45分鐘;終凝時間不長于10小時(硅酸鹽水泥6.5小時)。
3.水泥強度的測定:用膠砂法測定水泥3天和28天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
4.抗凍性最好的是硅酸鹽水泥;抗滲性最好的是火山灰水泥;抗裂性最好的是粉煤灰水泥;耐熱性最好的是礦渣水泥(低水化熱)。
八十九、混凝土
1.混凝土的技術指標:和易性(流動性、保水性、粘聚性)、耐久性、強度
2.混凝土的流動性用坍落度來測定,坍落度越大流動性越好;
3.混凝土強度的測定:標養條件下,150mm的立方體試塊,齡期28d
九十、砂漿
1.砂漿的技術指標:流動性、保水性、強度
2.砂漿強度的測定:標養條件下,70.7mm的立方體試塊,齡期28d
3.砂漿的流動性用稠度來測定,稠度越大流動性越好;
4.現場拌制的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制的砂漿應在3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在2h內使用完畢。
九十一、誠信行為記錄公布制度:
1、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
2、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
九十二、地下防水工程
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四個等級。
2、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不得小于P6,其試配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0.2MPa.
3、水泥砂漿防水層可用于迎水面和背水面;防水卷材用于迎水面。
4、結構底板墊層混凝土部位的卷材可采用空鋪法或點粘法,側墻采用滿粘法。
5、卷材宜先鋪立面、后鋪平面、;鋪貼立面時,先鋪轉角、后鋪大面。
6、當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出現離析現象時,必須進行二次攪拌后使用;當坍落度損失后,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二次摻加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九十三、砌筑要求:
1、砌體結構工程中,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梁。
2、不能同時砌筑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必須做成凸槎。
九十四、冬期施工的期限劃分:
1.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低于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
2.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溫度不低于-5℃。施工期間以及施工完工后24h內,基層及環境空氣溫度不低于5℃。
九十五、室內防水技術要點:
1、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圍混凝土強度等級比原混凝土強度提高一個等級(0.2MPa),并應摻膨脹劑。
2、地面、水池,泳池的蓄水試驗至少為24h;墻面間歇淋水應達到30min以上進行檢驗不滲漏。蓄水高度不應少于20mm.
九十六、工期、費用索賠問題:
1、非發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不可抗力),工期索賠成立,費用索賠不成立;
2、發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工期索賠成立,費用索賠成立。
3、發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該項工作沒有影響總工期,則工期索賠不成立,費用補償成立。
4、發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該項工作影響了總工期,則工期索賠成立,費用索賠成立。
九十七、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要點:
1、砌筑墻體時,小砌塊產品齡期不小于28天;
2、小砌塊每日砌筑高度為1.4米或一步腳手架高度高度內;雨期時,每日1.2米。
3、填充墻與主體結構間的空隙部位,應在填充墻砌筑14天后進行砌筑。
九十八、保證項目
(一)高處作業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三寶三防護,攀懸兩平臺)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通道口防護;
3、攀登作業、懸空作業;
4、移動式操作平臺、懸挑式物料鋼平臺。
(二)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檢查、
4、安全教育、
5、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6、應急救援。
(三)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現場圍擋、
2、封閉管理、
3、施工場地、
4、材料管理
5、現場防火
6、現場辦公與住宿。
(四)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 施工方案、
2、立桿基礎、
3、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4、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5、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6、交底與驗收。
(五)基坑工程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施工方案、
2、基坑支護、
3、降排水、
4、基坑開挖、
5、坑邊荷載、
6、安全防護
(六)模板支架檢查評分表的保證項目:
1、施工方案、
2、支架基礎、
3、支架構造、
4、支架穩定、
5、施工荷載、
6、交底與驗收。
九十九、預付款額度及起扣點的確定:
1、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過年度工作量或合同造價(不含暫列金額)的25%;大量采用預制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安裝工程一般不能超過當年安裝工作量的10%;小型工程可以不預付備料款,直接撥付工程進度款。
2、預付款額度=年度工作量(合同造價)*預付款比例
3、起扣點=年度工作量(合同造價)-預付款/主材占比
一百、價值工程原理控制工程成本(V=F/C)
1、成本系數=功能單元成本得分/成本總和
2、功能系數=功能單元得分/得分總和
3、價值系數=功能系數/成本系數
注:通常情況下,價值系數應大于1,價值系數越大的方案越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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